新丰法院为群众办实事 3个小时成功调处款项近6万元

韶关日报 2021-04-12 10:24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新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在奔波忙碌了近3个小时后终于成功调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

据悉,2019年4月,张某与何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何某需向张某归还借款本金59762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47元及保全费62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何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次执行过程中,经新丰法院执行局查控,未发现何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4月5日19时左右,张某获知何某清明回家,便和妻子带着朋友一起来到何某家中,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结果闹至丰城派出所。法院分管院领导获悉这一情况后,与法警队干警一行7人赶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将何某和张某夫妇带回法院调解室分别释法明理。但何某依然不愿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准备制作《拘留决定书》时,何某赶紧向亲朋好友筹款并表示愿意分期偿还借款,希望法官向张某夫妇做一下“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劝说下,张某夫妇同意何某分期偿还,并主动放弃利息。

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何某与张某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对于剩余的款项分24期偿还,由何某从2021年5月起每个月偿还2000元给张某。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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