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微信被朋友盗刷25万余元 防火防盗“防朋友”

韶关日报 2021-04-10 09:59

本报讯为了方便支付,现在很多人的微信和银行卡账号进行了绑定,在方便购买支付的同时,银行卡账号里的钱也有失窃的风险。韶关市一男子杨某趁朋友谭某不注意,私自用谭某手机并打开其手机微信,将谭某微信账户的钱转账到自己的微信账户,还通过扫描某食品商行二维码套现的方式,累计窃取25万余元。近日,浈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人民币22万余元给受害人谭某。

杨某与谭某相识多年,是曾经生意上的伙伴。谭某每次来韶关都会找杨某小聚,2019年6月开始,杨某在未经受害人谭某的同意下,一年时间内盗刷谭某微信的钱多达66次,其中盗刷转账到杨某本人微信的资金达12.8万元,通过转账到某商行进行盗刷的资金达12.2万余元,每次盗刷金额不等,小到几百元,大到几万元。盗刷金额累计25万余元。2020年6月,谭某察觉到账号异常后便去银行打印流水,发现资金盗刷后随即联系了杨某,杨某承认是自己所为,并向谭某退赔了2.5万元。

庭审中,谈及如何数次盗刷而不被发现的问题,杨某称其与谭某经常玩在一起,谭某每次从深圳来韶关都是其负责招待,吃住都在一起,很多时候一玩就是二十几天,互相之间都知道对方的手机解锁密码,谭某在输入支付密码时也不会用手遮挡,所以杨某知道谭某的微信支付密码。白天二人经常喝酒,晚上在回酒店休息时,杨某趁谭某在洗澡或醉酒时便拿起谭某的手机将其微信的余额及绑定银行账号的钱转到自己的账户。“谭某的微信绑定了几张银行卡,有几张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无法直接转账给我自己微信的,只能通过消费的形式转账,我和某食品商行有业务和经济往来,手机保存有商行的微信收款码,我用谭某的微信扫描该收款码,然后联系商行老板,商行老板以为是货款,就会将这笔钱转到我的微信,然后我再把谭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杨某在法庭上描述着其如何一步步盗刷谭某的账户金额。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退赔了部分款项,结合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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