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招用工成本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补贴
本报讯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韶关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筑牢就业底线,市人社部门今年将持续推进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据悉,申领该项补贴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一次性岗位补贴的企业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并提交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应配合核验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单位登记信息,如已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享受时还需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值得注意的是,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申领手续,更多详情可拨打12345咨询。
据了解,除岗位补贴外,用人单位招用这两类人群还可同时申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后将有效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问题。接下来,市人社局部门还将持续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技工”的“三送”活动,主动上门服务,精准对接补贴对象,加大政策帮扶力度,着力破解企业招工“进不来”、居民求职“出不去”难题,真正实现用工与就业供需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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