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险驾驶案 7名被告人获刑

韶关日报 2021-03-24 23:17

本报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醉驾行为被纳入刑事犯罪,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现实中,酒驾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提升群众的安全驾驶意识,近日,乐昌法院集中审理并公开宣判了7宗危险驾驶案,对涉案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如图)。

7宗案件所涉被告人中,有一被告人盘某,2020年12月的一天凌晨,其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乳源前往乐昌。不料,在行至乐昌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205.25mg/100mL。

另一案件的被告人罗某,对于酒驾不仅心存侥幸,还屡教不改,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其两次酒驾。据悉,2020年9月的一天,罗某饮酒后,于当日凌晨1时许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上路,行至乐昌某小区门前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85mg/100mL。后罗某主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取保候审。

本以为罗某会吸取此次教训,但不久他便复蹈前辙,于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无证酒驾,不慎碰撞到某小区护栏,造成护栏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罗某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2.19mg/100mL,大于80mg/100mL,属醉酒驾车。

日前,乐昌法院以速裁速审的方式,对含被告人盘某、罗某等在内的7宗危险驾驶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盘某、罗某拘役两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500元、3000元;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到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

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乐昌法院共审结涉醉酒驾驶案件107宗,判处罪犯119人,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对该类型犯罪深有感触。他们表示,酒后驾驶轻则让驾驶人遭受牢狱之灾,重则搭上身家性命,还可能殃及无辜。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在亲朋好友欢聚一堂、觥筹交错之时,也万万不能忘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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