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韶关市开展“猎火行动” 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韶关日报 2021-03-24 14:14

本报讯前日上午,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召开韶关市森林火灾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2月26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3120人次,破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7宗,刑事拘留13人,逮捕9人,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209起,处罚209人。会上还重点通报“翁源县巫某良燃放烟花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曲江区刘某銶违规作业引发山火案”“新丰县冯某聪烧田草引发森林火灾”三起森林火灾调查情况。

据悉,韶关市已根据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局、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猎火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以专项行动切实保护韶关市的绿水青山。韶关市公安机关也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在森林防火区和农业生产生活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特别是在清明期间扫墓祭拜先人时,提倡文明祭祖,不携带火种进山,不燃放鞭炮、焚烧香烛、纸钱。韶关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必将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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