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对症下药”促调解当场完成10万元的筹措与赔付

韶关日报 2021-03-24 14:05

本报讯日前,新丰法院顺利调解了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调解当天,法官仅用1个多小时,便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完成10万元的筹措与赔付工作(如图王江明摄)。

2020年9月,田某受雇于温某,为温某经营的建材水泥店负责卸载水泥的工作。但在一次卸载过程中,车上水泥垮塌,田某躲避不及被砸伤,腿部多处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后田某、温某二人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诉至新丰法院。在立案后,双方再次进行了沟通,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均同意由温某赔偿田某10万元,但双方却又因为支付方式、期限及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了新的争执,并僵持不下。

考虑到双方已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已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且调解有利于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经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开展调解,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中,双方都谈了谈自己的想法。温某表示希望10万元的赔付能分成两期进行支付。而田某希望温某能一次性赔付,但如果温某确实坚持要分两期支付的话,则要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署调解书,且要求2472元的诉讼费由温某承担。

“赔偿分两期支付,诉讼费一人承担一半,你们俩看这样成不?”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建议,但双方都不太情愿退让。

随即,法官决定还是先和温某单独谈谈。“既然大家都对赔偿金额没意见了,你看能不能想想办法尽快凑凑,一次性向田某付清。”法官说道,“田某是因为工作受的伤,也因为这样吃了不少的苦头,多体谅体谅他。如果你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田某同意撤诉,诉讼费也就不用承担了,这样更能减轻大家的负担。”

温某想了想,同意了法官的提议,并当即四处联系亲人、朋友筹措资金,终于凑来了10万元,并当场向田某进行支付。随即,田某申请了撤诉,双方在调解室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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