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以制度建设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
本报讯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市发改局对2018年《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发布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共含总则、异议的提出和处理、投诉的提出和处理、监督管理、附则等5章共44条,同时含有异议书(范本)等6个附件。主要包括文件起草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异议提出的期限规定、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程序、投诉提出的期限、投诉书应包含的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作出处理的几种情形、对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受理异议或者对异议作出答复的处理、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等内容。
据了解,修订发布后的《办法》内容更加丰富、适用更加精准、操作更加规范,将更为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处理,持续助力优化韶关市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营商环境。
新闻推荐
本报讯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记者昨日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