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工安“薪”乐昌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100余万元
本报讯日前,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乐昌市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00余万元。
据了解,今年春节前夕,乐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杨某等人对韶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经查,该公司拖欠94名工人工资金额达100余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以本公司与项目承建单位乐昌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结算争议,以未完成工程量结算无力支付工人工资为由,百般推脱一直未兑现工人工资。多次协调未果后,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并向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工人工资,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按照要求改正。
鉴于岳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乐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省“两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通过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随后,乐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进行立案侦查,并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依法处以刑事拘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岳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最终,在乐昌市人社局与公安局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下,岳某所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动筹集资金支付工人工资。
乐昌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实利益,人社部门与公安司法等多部门通力协作,能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形成“根治欠薪”的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合力,向恶意欠薪“亮剑”。此类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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