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在奶茶店内摔倒受伤 法院调解奶茶店赔偿
幼童在奶茶店被绊倒受伤,奶茶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释法协调下,案件最终得以调解。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4日21时许,梁女士带着其3岁的女儿柔柔到仁化县某奶茶店喝奶茶,在梁女士手机点单期间,柔柔被奶茶店内的台阶绊倒,导致柔柔鼻梁骨处磕破,大量出血,随后送往医院进行手术并缝针。梁女士认为,奶茶店内台阶处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存在缺乏安全警示告知的过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奶茶店赔偿柔柔现阶段的医疗费和康复费,以及后续激光祛疤修复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得知被告上法院,被告方奶茶店满腹委屈。奶茶店认为,梁女士对自己的小孩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只同意在合理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赔偿。
经审理,法庭认为,奶茶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对店内顾客的人身安全有合理的保障义务。原告年幼,在店内活动时,监护人应对幼童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看护。奶茶店一方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摔伤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梁女士作为柔柔的母亲也存在监护上的过错和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解释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奶茶店同意赔偿柔柔经济损失1万元并当庭赔付。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共场所管理者来说,诸如电梯故障、地面湿滑、物品掉落等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害,都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之内。一旦发生事故,管理者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法官提醒公共场所管理者,要注意对场所内的设施及时进行检修,放置防滑垫、警示标志等,对天性活泼的幼童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加以引导,以更加细致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风险损失。同时,各位家长也应注意小孩的安全,避免出现上述案件中监护不利的情形,以免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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