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医药卫生界 陈德立

韶关日报 2021-01-31 08:59

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发挥了“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实现“小病不出村”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身份不明,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年轻乡村医生无法安心扎根农村工作,年老乡村医生因无生活保障不愿退出,新鲜血液无法有效进入,给基层卫生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建议各级财政对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缘由如下:

有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省内外有先例。如北京、新疆、贵州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韶关市曲江、南雄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给予养老补助。

小资金解决大问题。乡村医生作为村级三类工作人员之一,养老问题一直处于不完全解决状态。乡村医生队伍的不稳定,必然会影响整个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乡村医生反映的问题中,提出应解决养老问题的占了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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