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加强客运价格管理 保持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稳定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保持2021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韶关市加强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市发改局强调:各地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一是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授权,农村道路客运运输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运输价格。政府指令性运输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政府指令性道路运输价格管理的通知》执行。二是道路班车客运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制定或调整价格,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各地道路运输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各项春运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各项优惠减免政策,各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严格贯彻落实对特殊群体的票价优惠政策,城市公交优惠减免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以保障群众出行。
据悉,春运客运期间,韶关市发改部门将开展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客运票价监测,加强比较分析和预警,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切实维护春运客运期间票价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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