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架设多卡宝设备帮助“上家” 实施网络诈骗获刑
本报讯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邓某龙通过架设多卡宝设备发送通讯信号,帮助上家进行网络诈骗,法院依法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2020年3月,邓某龙经朋友徐某(另案处理)介绍了解到多卡宝设备,并决定参与架设多卡宝设备以获利。
在徐某将第一批多卡宝设备10台、工作手机6台及配套的电话卡、路由器等配件邮寄给了邓某龙后,邓某龙即开始在始兴县城以持续移动的形式架设多卡宝设备。之后邓某龙陆续收到了更多的多卡宝设备等工具,并雇用陈某城、谭某旺、张某、邓某(此四人另案处理)继续在始兴及乳源等地架设多卡宝设备。最终,在乳源架设多卡宝设备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涉案的3辆小汽车内查获多卡宝设备81台及其他作案工具。
截至案发,上家利用被告人邓某龙架设的多卡宝设备发送的通讯信号,对郑某等14名被害人实施了诈骗,诈骗金额累计达366400元。从邓某龙开始架设多卡宝设备至案发,不过十日,上家共转账30900元给邓某龙,邓某龙转账给徐某10002元,转账给陈某城、谭某旺、张某、邓某四人10400元,邓某龙实际获利10498元。
乳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通讯技术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邓某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没收被告人邓某龙违法所得10498元,并扣押多卡宝、小轿车等作案工具。
据悉,上家借助邓某龙架设多卡宝提供的通讯信号,向郑某等被害人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在电话中声称被害人被人冒用身份信息进行了网贷,将影响被害人的个人征信,要帮助被害人销户,再通过先前掌握的被害人的个人信息获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随即在加了指定QQ号后,一步步指引被害人在网贷平台进行网贷并将贷款金额转账至指定账户,从而骗取钱财。当下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切莫轻信陌生来电,尤其是涉及转账、贷款等操作。遇到疑似电信诈骗电话时,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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