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食安办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注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韶关日报 2021-01-18 08:42

市民在超市选购水果。韶关日报记者 巫寅婷 摄

本报讯春节将至,各种节日食品消费已进入高峰期,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市食安办近日发布《2021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注重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安办提醒,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防控力度不能减,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广大市民群众前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采购食品时,应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间距,严格遵守商家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市民采买食材时应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感官正常的食材。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存条件等内容是否清晰、齐全,查看有无鼓包(胀袋、胖听)等现象,并妥善保存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食品和保健食品。

外出就餐时,市民要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餐馆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建议选择卫生条件好、设施设备齐全、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馆,尽量不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馆用餐、订餐,以防因超负荷加工和超能力接待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就餐时要注意分辨食物是否有异物、是否烧熟煮透,慎食高风险食品,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在家制备餐食时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湿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选取五指毛桃等材料煲汤的,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煲汤材料;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外购熟食或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已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未变质的食品要彻底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样本。节日期间,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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