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类市场主体于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或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或关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尽早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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