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上调至每月180元调整发放已悉数到位

韶关日报 2021-01-04 08:54

本报讯笔者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韶关市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韶关市决定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每人每月180元。

据悉,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目前,韶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4万人,此次调标自2020年7月1日起计发,全市各社保机构已圆满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补发工作,补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113.07万元,惠及35.61万人。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形式。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此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市社保局城乡居民保险科科长吴招荣表示,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接下来,韶关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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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的相关知识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3.参保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银行卡或存折办理。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如果已经办理了参保缴费的银行代扣手续,请确保绑定的银行账号上有足够的余额,税务部门会定期扣费。如果是首次参保,请前往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档次并采集银行账户信息。

5.如何办理待遇申领?

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邮储、建行银行卡或存折进行申领。

6.如何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市迁入本市?

户籍迁入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在所属县(市、区)社保基金中心填写《城乡居保信息登记表》,申请转入。待对方转移资金过后,转移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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