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近3年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余元
本报讯近3年来,南雄法院积极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5件,惠及60余名当事人,累计发放救助金44万余元,用实际行动传递司法温暖。
在南雄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郭某某(化名)一次性赔偿陈某某(化名)3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雄法院对被执行人郭某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股权登记、住房公积金等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共执行到位13740.6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年逾七旬的陈某某身患听力二级残疾,又因此次交通事故,至今无劳动能力,生活全靠50多岁的儿子照顾,儿子也因此无法离家外出工作挣钱,两人相依为命的生活一度陷入了困境。而被执行人郭某某因患有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早已自身难保,更无力偿还。据此,南雄法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依法给予陈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
2020年1月,南雄法院的执行法官们赶往百里外的仁化县扶溪镇,给29名农民工送来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2014年3月至7月,王某(化名)承包了某公司位于南雄市某镇的茶树坳植树工地,雇请了罗某等29人为其承包的工地清理山林和植树。施工结束后,王某仍拖欠罗某等人的部分工资共计6万余元。罗某等人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经审理,南雄法院依法支持罗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消失”了。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并委托王某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协助调查,但依旧没有找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也如“人间蒸发”一般,一直下落不明。
“我们替他打工半年,工资一直拿不到,这半年算是白干了。”年逾60岁的罗某抹着眼泪说道。
考虑到29名农民工均来自农村,年龄较大,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南雄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罗某等29名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余元。
南雄法院的执行法官主动与仁化县委政法委、扶溪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由执行法官带着6万余元的救助金到农民工的居住地——扶溪镇集中发放。
在发放现场,罗某颤巍巍地拿着期盼已久的“工资”,热泪盈眶地说:“感谢法官,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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