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检察官耐心执行检察监督 行政争议获实质性化解

韶关日报 2021-01-01 09:16

本报讯“我对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异议,我现在自愿缴纳500元罚款。”近日,邓某在始兴县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向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缴纳了500元罚款,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去年1月1日,邓某在未向当地村委会申请野外用火的情况下私自焚烧田基草,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依据《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对邓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邓某在收到该处罚决定后逾期半年未缴纳罚款,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缴纳罚款。

始兴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依职权受理了该案。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听取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意见,对案件进行梳理、研究、评估后,找准突破口,提出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工作方案,并邀请市生态环境局始兴分局相关执法人员一同到邓某所在村委会对邓某进行答疑释法,告知其逾期缴纳罚款的法律后果。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解答,邓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缴纳罚款,并表示今后将遵守法律规定,不会再犯。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现实需要,真正实现了行政争议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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