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暴力、语言暴力、冷暴力……家暴在一些家庭不同程度存在,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 家暴受害者,拿什么来拯救你?!
核心提示
家和万事兴,家暴伤人心。
家庭伦理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家暴演绎得淋漓尽致,让人心有余悸,留下严重心理阴影。
而今,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升,“现实版”家暴仍在上演。全国妇联相关数据显示,中国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法律利剑直指家暴。然而,该法实施四年有余,家暴并未销声匿迹,其更具隐秘性。
位处粤北山区的韶关,民风淳朴,人心善良,然诸多原因,家暴仍时有发生:
家住始兴的黄某、钟某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丈夫钟某多次殴打黄某,黄某数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家住南雄的曾女士在婚后3年里,屡遭丈夫家暴,最严重的一次其手掌被打伤骨折。
家住市区的周某常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其妻不堪长年遭受他家暴,离家外逃暂住务工餐馆。今年9月22日中午,醉酒后的周某手拿剪刀到其妻工作的餐馆,将妻子面部、手臂及躯干等多处刺伤。
“今年我接手的家事案件中,有三成涉及家暴问题,说明当前家暴现象还是挺严重的……”广东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有3000多件,其中不乏与家暴有关系。
毋庸置疑,家暴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
家暴成婚姻家庭解体“隐形杀手”
家暴的危害不言而喻,人们谈之色变,避而远之。然而,家暴却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现在的家暴,形形色色,很具隐秘性,让人防不胜防,无所适从。”常与家事案件打交道的张华感慨地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当前家暴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肢体暴力。这类家暴施暴者多为男性。最高法网站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在全国离婚纠纷涉及家暴的一审审结案件中,有91.43%的案例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这是之前的普遍现象,但现在情况已开始发生了微妙变化,有女性也由沉默的羔羊变成河东狮吼,男女双方互殴的情况也不鲜见。”张华苦笑而言。
语言暴力。这类家暴可谓司空见惯,甚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施暴者自诩“君子动口不动手”,因此无所顾忌甚至理直气壮对受害者粗言秽语,谩骂污辱。殊不知,“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相加七月寒”,亲人间无休止的语言暴力,往往成为伤害对方的“隐形杀手”,致爱情湮灭,亲情丧失,亲人反目成仇,易酿家庭悲剧。“人们常说,打是亲骂是爱,夫妻间发生争吵正常,不值得大惊小怪。其实不然,无休止的指责争吵,只会激发夫妻矛盾,影响家庭和谐,其后果很危险。”武江区妇联负责人如是说。张华也认为,语言暴力在所有家暴中表现最为“强劲”,成为家暴常态,受暴者要么选择回骂,要么沉默是金逆来顺受,不管哪种选择,都会激发施暴者的“斗志”,使其习惯成自然。
冷暴力。夫妻或家人间不争吵不打骂,但相处无言,视而不见,真空存在。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类家暴当前呈上升趋势,多发生在学历较高、工作较体面,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群体中。此家暴表面上风平浪静,相安无事,没有肢体冲突,不为外人所知,但实际上比争吵谩骂更可怕,受暴者哭泣无声,叫喊无助,生不如死,精神崩溃窒息。从记者所接触了解的此类案件来看,产生冷暴力的原因多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但又难以离婚,无可奈何将就在一起,“沉默相对,无语哽咽”可以说是这种家暴的真实写照。
精神暴力。表现形式为: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对配偶经常性地当众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精神家暴隐秘性较强,受害者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举证较难。”一位法律工作者如是说。
家暴形形色色,其成因不一而足。经常与家事案打交道的张华律师分析,家暴原因主要有:
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现在已经是文明社会,但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如大男子、男尊女卑思想仍根植于一些人的潜意识里。有人仍认为,男人打骂老婆是“家务事”,别人管不着。可悲的是,少数女性骨子里也存“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对老公的打骂逆来顺受无动于衷,无形中助力了其嚣张气焰,使其有恃无恐行使“打骂权”。
工作压力。现代社会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一些人难以承受,在外无法释放。便将家庭作为发泄战场。施暴者轻松了,家人却无端受到伤害。
感情破裂。夫妻间没有了感情,但一时又无以离婚,便以争吵和打骂相互攻击,弄个鱼死网破两败俱伤。
家庭矛盾。有道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之间、家人之间或因情感、财产、孩子教育等产生分歧和矛盾,又没有很好沟通,及时化解,量变引质变,导致“家庭战争”。
“社会对家暴口诛笔伐。但清官难断家务事,对家暴的法律界定长期是个空白,有关部门受理也是于法无据颇显无奈,受害者除了到妇联控诉,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才正式实施,可以说是姗姗来迟……”张华颇为遗憾地说。
坚决对家暴说“不”!
沉默不再是金。
事实证明,当家暴来袭时,一味做沉默羔羊,换不来“以和为贵”,只会助纣为虐,让自己遍体鳞伤。
一位长期从事妇联工作的大姐告诉记者,家暴可通过等级来进行风险防控,如果家庭成员只是遭遇偶然性家暴,可以向当地妇联求助,也可以让亲戚出面协调解决,对施暴方进行谴责教育,当然经常性家暴另当别论。
“经常性遭受家暴时,受害者决不能忍气吞声,当然也不能以暴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处警,制止家庭暴力。”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如是说。
市中院民一庭刘法官对此感同身深。她认为,无原则地隐忍不是避免和有效解决家暴的办法,《反家庭暴力法》就是要为受害者撑腰,受害者要摒弃“家丑不可外扬”陈旧观念,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对于家暴取证难问题,刘法官建议,受害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如下受暴证据:报警记录;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或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
张华从律师的角度,认为家暴只有零次跟一百次,其意是正确处理好第一次家暴至关重要。第一次处理好了,施暴者可能悬崖勒马引以为戒。反之,如果第一次没处理好,施暴者就可能肆无忌惮,变本加厉,施暴上瘾,接踵而来第二次、第三次……
她特别强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别小看这个告诫书,它比单纯采取口头警诫更具震慑威力,更能有效防止家暴复发。”她说。
旗帜鲜明亮出反家暴大旗
家暴罪恶,罄竹难书。
从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十大反家暴典型案例来看,实施家暴尤其是肢体家暴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是长期遭受家暴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
预防和制止家暴已是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在千呼万唤中,《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的法律。
紧跟着,《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也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很显然,向家暴宣战之法网已张开。
韶关,预防和制止家暴也在积极行动中。作为妇女儿童“娘家人”的妇联在反家暴的宣传、教育、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受害者的坚强保护者。
市妇联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做好反家暴工作,市妇联将反家暴工作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示范村(社区)、示范户推荐条件,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反家暴难题,构建、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联动机制,参与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凝聚反家暴工作合力。
“尤其是今年,我们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为契机,配合省妇联联动发布“反家暴单位责任”和“反家暴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主题海报,形成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共识,强化反家庭暴力的部门职责、家庭责任、个人义务意识。”该负责人介绍道。
记者了解到,在宣传方面,全市各级妇联本着“普法先于维权、防范胜于救助”的工作思路,在坚持传统有效学习宣传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一系列接地气、形式生动、内容丰富、群众广泛参与的线上线下宣教活动,提高反家暴意识,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此外,市妇联还依托各级妇联、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舒心驿站,发挥维权宣传和服务阵地作用,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维权服务和帮助,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调解、感化和心理重塑,综合施策降低家暴发生率。
“我们区妇联把干预和反对家暴的触角延伸到村居和家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们区接到有关家暴的投诉仅几宗,应当说是很少的……”武江区妇联负责人欣慰地说。
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业内人士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韶关法院在这方面也是积极作为。市民王某不堪其夫长期对她家暴,2016年4月,她将其夫李某起诉到法院,控诉其有家庭暴力行为,并申请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武江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规定,于是决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王某。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韶关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黄某和钟某在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钟某曾多次殴打黄某,黄某因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今年4月,黄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始兴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认为,黄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钟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骚扰、跟踪黄某。
曾在基层法院工作多年的市中院毛法官告诉记者,她当时所在的法院每年都要发出多份人身保护令。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开设有绿色通道,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令人振奋的是,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首次联合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
毋庸置疑,人身安全保护令,某种意义上已成家暴受害者的“保护神”。
反家暴任重道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正是当前反家暴状况的真实写照。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社会各界的积极努力,家暴已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少受害者都能从最初的隐忍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加之家暴的隐秘性,使得一些人还没有完全从家暴的噩梦中惊醒,对家暴仍逆来顺受麻木不仁,加之家暴的隐秘性,反家暴仍存在“认定难、取证难、求助难,追究法律责任更难”等问题。
诚然,家暴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家暴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将是任重道远。
“当前,家庭暴力现象仍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要把家暴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推动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项制度机制,强化反家暴工作宣传服务,积极营造反对家暴,共促和谐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和民政等部门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社会团体工作职责,推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施暴“基因”,积极发挥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妇女维权站、舒心驿站、婚调委等阵地作用,突出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针对性地开展维权指导、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教育活动,强化家庭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成员法律责任意识和促进家庭和谐能力。”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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