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

韶关日报 2020-12-31 08:56

本报讯2021年即将到来,为保障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和春节,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提醒广大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对有价格违法行为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告诫书》称,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告诫书》提及,元旦、春节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交通客运经营方面,《告诫书》要求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旅游景点、景区经营方面,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餐饮、酒店经营方面,饭店、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石油、天然气经营方面,各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天然气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天然气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诚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若遇到价格问题,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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