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平安水域 市公安局贯彻落实河湖警长制保江河安澜纪实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江河安澜,韶关警方在行动:
2020年4月20日晚,刘某明、张某生、张某安3人在市区禁渔区电鱼,公安机关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2020年6月24日晚,在国家规定禁渔期间,杨某金伙同陈某秋在曲江区石子桥上游河段中处,以电鱼的方式捕捞水产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以上是韶关市公安机关重拳出击保江河安澜的缩影。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立足本职、主动担当,全力开展涉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等工作,推动河道警长制在韶关市取得实效,全力以赴共建平安水域。”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强化组织领导,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是关系全市人民生存环境的一项民心工程。全市公安机关对此责无旁贷。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维护全市江河湖库社会治安稳定,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今年9月,市公安机关制定了《韶关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实施河湖警长制管理全覆盖。
此外,为落实河长制管理,确保全市范围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管理举措落到实处,韶关市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河湖警长制,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谢超武担任市河湖第一总警长,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相应设立了本级河湖警长。全市各级河湖警长在江河湖库治理工作中,协助本级河长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强化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河湖警长统筹组织公安机关各警种力量,依法打击了一批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河湖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污染水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本市涉水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完善智慧水域治安防控体系,掌握水域治安防控主动权。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本市重点河段、重点湖泊和重点水库的联合巡查,参与、配合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装乱卸等重点水域整治工作,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清障拆违、采运河砂等涉水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治安保障。
持续营造“四严”高压态势
巍巍青山,碧波浩瀚。如今行走在韶城三江六岸,风景无限好。市公安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十条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城区河道执法工作分工职责,加强与涉水管理部门协调,加大对城区河道联合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严管、严控、严查、严罚”的高压态势,共建韶关“平安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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