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遭车祸 同桌酒友要担责
本报讯朋友聚会喝酒本是件高兴的事情,可若喝酒后仍驾驶车辆,那便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甚至同桌喝酒的朋友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久前,仁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6月28日傍晚,被告何某涛请受害人蔡某强到仁化县某炭烤饭店吃饭,当时何某涛还叫了被告谭某平及谭某琳一起吃饭,其4人边吃饭边饮酒聊天。在吃饭过程中,何某涛提议吃完饭后去唱歌,后何某涛、谭某平及蔡某强去到仁化县某KTV唱歌,之后,被告李某龙、罗某荣也加入唱歌活动,在唱歌期间,其5人均有饮酒。事故当晚,蔡某强和李某龙最后离开仁化县某KTV,蔡某强离开仁化县某KTV后,于2019年6月29日凌晨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蔡某强的母亲黎某莲将一同饮酒的4人诉至法院,认为被告何某涛等人明知蔡某强饮酒过量,却未劝阻蔡某强酒后驾车,根据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要求何某涛承担40%、谭某平30%、罗某荣及李某龙各15%的经济赔偿。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朋友吃饭、唱歌期间共同饮酒属人之常情,但本案4被告在明知蔡某强已饮酒且有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且没有尽到照顾、护送或者通知家属等义务,存在过失。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过错程度,遂判决被告何某涛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658元;被告谭某平、罗某荣、李某龙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63.2元。
法官提醒,朋友之间饮酒,应有相互劝阻对方莫过量喝酒的义务,如果有人要酒后开车,同桌饮酒人就要注意了,不能只是口头提醒不要酒后开车,而要采取适当措施,如:请没有饮酒的人开车将其送回,或者请人代驾,否则发生事故,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饮酒的人更应该对自己及朋友负责,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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