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盗用路边消防栓用水 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拘留

韶关日报 2020-12-11 06:41

本报讯火灾时的“救命水”,竟被他人打起了“歪主意”。日前,盗用消防栓用水的违法行为人彭某被始兴县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近日,始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举报称:在始兴县太平镇文化广场门口,有一男子私自盗用路边消防栓中的水。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正在将消防栓的水接自带的水管引到1个容器中。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男子的违法行为,并将其依法传唤至始兴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男子彭某对其盗用消防栓内用水的行为供认不讳。彭某表示,其在广场摆摊养鱼需要用水,觉得消防栓离摊位比较近,于是就推着小推车和水桶,用自制的消防栓出水口接口开始开闸接水。

经核查,彭某盗用消防栓用水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盗窃。目前,始兴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彭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消防栓是城市的功能性基础设施,为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提供灭火用水,直接关系到公共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切勿因一己之私酿成灾难性后果,让我们一同爱护身边的消防栓,与一切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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