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怎么办?社会保险帮你忙!
在疫情冲击之下,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怎么办?别担心,社会保险帮你忙!
近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多项社会保险惠企暖企政策,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纾解企业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什么政策?面向哪类群体或机构?
答:稳岗返还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要求的重要举措。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的政策。
问:哪类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对申报2019年度普惠性稳岗返还的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以下情形不予返还:1.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2.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3.对严重失信企业。
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按2019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问:企业应当如何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企业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效期至2020年底。
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系统打印《韶关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签名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对劳务派遣公司申领稳岗补贴的,提供“是否与用工企业签订稳岗返还协议”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问:哪类企业能够申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1.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号)规定程序认定的参保困难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3.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韶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5.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
6.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下情形不予返还:1.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2.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3.对严重失信企业;4.劳务派遣企业。
问: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度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返还。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如何申请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企业登录韶关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效期至2020年底。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韶关市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申报审核表》签名盖章扫描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4.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书面材料,加盖工会和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
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问:哪些群体或机构适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
答:适用于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适用对象。
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是如何减免?其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1.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
2.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3.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政策。问:如何申报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答: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问: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无其他临时性救助措施?
答:可按规定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延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延缴政策?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问:疫情期间,个人缴费基数标准有否变化?
答:2020年企业养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不变,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统一按规定调整。其中,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为2924元/月,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为1410元/月。
问:企业缴费标准还有哪些调整?答:延长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实施期限。
1.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继续维持1%标准(其中单位基准费率为0.8%,个人费率为0.2%),对一定时期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单位缴费比例按0.32%、0.48%、0.8%三档确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2.工伤保险:执行工伤保险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20%缴费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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