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条例规范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广场舞不是你想跳就跳
■本周话题:
近年来,随着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因场地、噪音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多。对此,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条例,如近日上海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而《韶关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在上月起实施。这些规范性条例都对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有明确的要求,推动其有序健康发展,广场舞不是你想跳就能跳。
■市民热议:
栗子:必须加以规范,不然一天到晚都受到高音喇叭的轰炸,想想都头疼。
小明:晚上的时候看见这些大妈们开心地跳
舞,虽然有时她们跳得并不好,但是能感受到他们的活力,也让这个城市更有生活的气息。
玛丽:广场舞是个非常有魅力的娱乐活动,但是开展活动的前提是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红烧鱼:城市规划建设应预留出文体活动的场所及空间,抢占地盘、噪音等引起的矛盾,恐怕也不会这么激烈。
羽中:鼓励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的同时也需加强日常监管,制定相关公约,通过制度来规范群众性体育活动。
晓言:热衷于跳广场舞的居民,能转移到空旷场所当然最好,不能转移的,不妨将跳舞的时间稍微挪一挪、缩一缩,将音量稍微调低,也可化解不必要的纠纷。
微点评:
政府“领舞”群众自治
近年来,广场舞作为社区娱乐和健身活动,深受群众喜爱,迅速风靡城乡。广场舞在成为基层社区文化亮点的同时,也成了维持公共生活秩序的痛点和难点。对城市管理者来说,应当看到广场舞是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的重要载体,应该疏堵结合。一方面,对群众体育活动开展进行相关规范,明确管理的职能单位,并适时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城市规划时候,也应考虑增加公共活动场所及空间,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除了政府“领舞”,关键还是群众自治。城市日常治理不仅是城市管理者的事,还需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治理广场舞扰民,社区介入比执法介入更简约、更便利。广场舞的参与者主要都是社区居民,让社区参与管理,从情感上讲也更容易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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