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韶关市将调整扩大市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将韶关新区、浈江区莲花大道两侧、黄金村片区及曲江区建成区纳入活禽禁售区

韶关日报 2020-10-28 13:44

本报讯近日,韶关市印发了《韶关市调整完善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工作方案》。方案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明电〔2017〕90号)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韶关市将在浈江区、武江区主城区原活禽限制区的基础上,将韶关新区全域、浈江区莲花大道两侧和黄金村片区以及曲江区建成区纳入韶关市活禽禁售区。

调整后韶关市活禽限制区具体范围包括:浈江区北至十里亭大转盘,南至韶关冶炼厂,东至韶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含鑫金汇、黄金村、曲仁园片区、莲花大道两侧);武江区北至十里亭桥,南至百旺大桥,西至西联隧道口;韶关新区全域;曲江区北起马坝大道与曲江大道交会处,临韶钢工业大道至X315与Y328交会处,东起X315与Y328交会处(包含整个韶钢集团用地至半山豪园);南起半山豪园至南堤一路与鞍山路交会处、临狮岩路与马坝大道交会口,西至马坝大道。上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除批准设立的活禽经营市场外,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数据显示,调整后市区城区域内共有47个农贸市场经营生鲜家禽产品。

据悉,2015年10月1日以来,韶关市先后在浈江、武江区主城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对保障市区禽流感疫情防控、城市规范管理和保障家禽肉品质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此次对浈江、武江、曲江主城区以及韶关新区活禽经营限制区进一步推进完善是基于对目前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的需要。市区扩大活禽禁售区有利于减少人禽接触机会,切断新冠病毒、禽流感等各类疫病在活禽交易、屠宰、运输、加工环节中的可能传播,改善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家禽肉品质量,是强化食品安全以及促进家禽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活禽经营限制区实施后,将限制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取消活禽交易,浈江、武江、曲江区和韶关新区将按照属地监管责任,定时组织住建

(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家禽屠宰、经营、配送等环节的执法监督,确保禽类产品市场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形成多重督查机制。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对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从事活禽经营活动者,或是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市场开办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需要,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和支持,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活禽交易的,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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