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本报讯目前,全市天气晴朗,风高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此,中共韶关市委办公室、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切实把韶关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抓实抓好,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底。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留死角、杜绝盲区。
通知要求,要突出重点,立即开展火灾隐患点大排查大整治。要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将责任人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一区域、每一山头、每一地块;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和林区工矿企业、学校、重要设施以及农村农民聚居地、林农交错地带、林内集中坟墓地等地方的火灾隐患地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早发现、早排除、早整改;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墓地集中地和重点林区等地设立临时检查站,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在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铁路、公路等特殊区域建立护林防火巡护制度,采取防控措施倒逼巡护工作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广泛宣传,坚决防范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禁火令,全面营造森林防灭火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通知强调,要从严执法,加大对森林违法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发动森林公安派出所、地方公安派出所、护林员、村(社区)干部和红袖章队伍力量,对所有进山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警示教育,坚决守住进山路口,决不让火种上山,将火源隐患堵截在山下林外。一旦发生山火后,依法从重、从严处理肇事者和违法违规人员,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查,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现未按照职责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从严处理;要加强值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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