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调整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发放标准 惠及1446人 发放金额347万元
本报讯笔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韶关市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标惠及1446人,发放金额累计达347万元,目前调整发放工作已全部到位。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范围包括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且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查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445元、420元、395元、370元的标准增加。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人员分别按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为8391元)的60%、50%、40%、30%标准调整发放,即分别按照5034.6元/月、4195.5元/月、3356.4元/月、2517.3元/月的标准发放。工亡职工配偶且为孤寡老人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加发310元,工亡职工配偶或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加发25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加发190元。
据统计,此次待遇调整包括:伤残津贴发放230人共计91万元;生活护理费发放346人共计97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870人共计159万元,此次调整切实保障了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发挥了工伤保险“保民生”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继续走进工地、走进社区,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工伤保险的“保护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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