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负担
本报讯笔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电费负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1827号)要求,韶关市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
为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韶关市将从加快推进“转改直”着手,从源头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一是各转供电主体应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规定,特别是应将国家和广东省降低电价的红利,包括今年工商业等用户应收电费按95%结算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二是执行两部制电价、峰谷电价等政策的转供电主体,可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平均电价是指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除以电费发票中的对应电量)。三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物业等转供电价格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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