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一男子非法倒卖土地获刑3年6个月,罚金15万元
本报讯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被告人胡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10年11月,被告人胡某华分别向仁化县两个村小组购得5亩土地和3亩土地。2012年7月至2018年12月,胡某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每平方米100元至1000元不等价格,陆续将上述两块土地使用权出售给申某林等16人建房。经审计鉴定,依据收据、银行转账单确认的胡某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总额为213.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胡某华归案后如实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据胡某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胡某华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允许在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范下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有些个人或集体为了牟取暴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既侵犯了国家土地管理秩序,又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依法应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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