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连续两次报虚假火警 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
本报讯近日,韶关市一中年男子酒后两次谎报火警,消防部门两次出警到场后,报警人则不接听电话,现场核实为虚假火警。经公安部门查实后,该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介绍,一中年男子报火警称:位于新丰县城某中学家属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发现并无火情发生,再次拨打报警人电话则联系不上。次日6时12分,该男子再次报火警称:位于新丰县城某中学教学楼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再次核实为虚假火情。
10月7日,经公安部门利用智慧新警务平台,成功抓获谎报火警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经审讯,陈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公安部门依法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消防部门提示:谎报火警属违法行为,尤其会给消防部门的执勤灭火带来影响,消防救援队伍派出消防车辆,必然会削弱正常的执勤灭火力量,如果此时发生真正的火灾,消防部门不能一次调集足够的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到场处置,将会直接影响火灾扑救,难免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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