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办案促治理强能力 扛起社会治理现代化检察担当

韶关日报 2020-10-09 09:00

检察机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可或缺的一环。近日,韶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亚军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主题,给该院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精彩党课。李亚军指出,身为检察官,不能就案办案,还要积极主动作为,以检察担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检察官能为社会治理做什么?首要的就是推进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还要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积极推进矛盾化解,严格防范社会治理风险。

检察工作如何服务于社会治理?公益诉讼是一条重要的实践路径。主动融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健全生态环境领域“两法”衔接机制,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社会公益保护力度,注重建立和运用生态修复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办案怎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检察建议是一个有效手段。要善于发现案件反映出来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敏锐抓住案发地区、案发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实事求是地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引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检察机关要把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转化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智慧,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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