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到期提前讨债法院:驳回
本报讯借条里通常都要约定还款期限,目的是让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进行还款,但我们都见过不少提前催款的情景。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债主提前催款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近日,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黄某与陈某是多年的好友。2019年9月1日,陈某因生意周转向黄某借款13万元并立下《借条》,利息每月2%计2600元,期限为6个月,至2020年3月1日归还本息。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诉讼费用、委托律师产生的所有费用。陈某的妻子贺某也在《借条》上签名确认。自签订《借条》后,陈某和贺某一直未支付利息。2019年11月6日,黄某将陈某和贺某告到法院,要求被告提前履行还款义务。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被告陈某、贺某欠下原告黄某借款13万元的事实,有两被告立下的《借条》为证,法院予以确认。现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由于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1日归还本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并没有到期,故被告陈某、贺某暂时没有偿还借款本息并没有构成违约。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某不服提起上诉,韶关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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