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中院对龙广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获刑
本报讯昨日,韶关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龙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项罪名,判处龙广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04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龙广向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供应废钢,因所供货物掺杂掺假,被韶钢取消供货资格。从2001年开始,龙广以他人名义先后成立十余家公司,陆续招揽被告人花明坚等,继续向韶钢供货。后花明坚经龙广同意,在韶钢内成立“现场班”并吸纳多人加入,对韶钢质检人员进行威逼利诱,以达到货物顺利交付、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此后,以龙广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并日渐壮大。该组织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人数较多,由龙广指挥组织运转,其余被告人则负责合同签订、货款结算、管理“现场班”及用于掺杂的货场,并为组织提供暴力或“软暴力”支持。通过安排就业、组织旅游、支付购房、购车补贴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实施犯罪后逃避法律追究提供资金支持,给予被追责的组织成员经济补偿,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为牟取暴利,该组织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殴打威胁等非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控制韶钢质检人员,使掺杂货物得以顺利通过质量检测;大肆实施寻衅滋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6472万余元。
此外,该组织还涉足环保等行业,实施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共计607万余元,以谋取更大经济利益;为逞强耍横、发泄情绪,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财产损失2万余元;窝藏组织成员、指使他人作虚假供述;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
该组织非法控制韶钢质检人员,使质检人员放松对龙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供货物的检测逐渐成为潜规则,进而非法垄断韶钢废钢等货物供应市场,严重干扰韶钢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对韶钢废钢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大影响,而在韶关地区的废钢供应行业中,韶钢处于主导地位,该组织实际掌控对韶关地区的废钢供应行业,实质对该行业实施了非法垄断。此外,该组织还实施一系列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被害人及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惧,部分被害人及韶钢工作人员因被心理强制而不得不提出调岗申请,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工作、生活秩序。
综上,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当日,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24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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