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假期加班工资怎么算?10月1日至4日可领3倍工资,韶关前4天最低加班工资777.9元

韶关日报 2020-09-28 08:55

本报讯近日,笔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节日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向笔者介绍了具体的计算办法: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按照目前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计算,10月1日至4日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410元÷21.75×300%×4=777.9元,10月5日至8日的最低加班工资为:1410元÷21.75×200%×4=518.6元。韶关市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月,10月1日-8日如果全都加班,最少可领1296.5元。

如果单位安排了值班,是否可以享受同等的加班待遇呢?据了解,加班与值班的区别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首先是工作内容上的不同。加班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而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或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均可认定为“值班”。

其次是工作强度上的不同。加班系劳动者对本职工作的延续,其工作强度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而值班往往是基于安全、消防、节假日值守等特殊和临时性安排,一般还可视情况进行休息,故对劳动者工作强度要求不高。基于这种情况,加班时长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而值班并无时长限制。

再次是劳动待遇上的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延时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就值班事实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裁判机构一般不予支持,但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值班待遇。

对加班和值班进行正确的区分,最终意义还是在于相应工资待遇的处理。加班的工资待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而值班因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故关于值班的工资待遇一般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请求加班费,证据很重要,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维权证据。对于加班事项的举证,劳动者可以从加班前、加班中、加班后三个时间节点入手,收集和保留出勤记录、考勤统计、工资清单等证据。积极主张权利,切记勿超过一年申请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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