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熏蜂窝引发山火翁源两人因失火罪获刑连带赔偿90多万元

韶关日报 2020-09-27 08:58

本报讯贪吃蜂蛹,翁源两人在山里熏烧马蜂窝引发森林火灾,不仅触法获刑,还需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翁源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黎某有期徒刑3年、3年2个月,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恢复费用共计97.46万元。

2019年10月25日,黎某下班后途经翁源某山时,发现了一个马蜂窝,并将此事告诉好友赵某。二人决定采用火烧的方式摘取马蜂窝进行食用,并一起购买了用于助燃的杀虫剂。在烧蜂窝过程中起了风,火星被吹进旁边的树林里引燃了杂草,山火一触即发。经鉴定,此次火灾引发的过火面积达969亩(64.6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630亩。经鉴定、评估,修复被烧毁的生态公益林需97.46万元。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翁源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赵某二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均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同时,因林地生态资源被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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