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矛盾丈夫拿剪刀刺向妻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

韶关日报 2020-09-19 07:51

本报讯被告人陈某因夫妻矛盾产生与妻子付某同归于尽的想法,便携带一把剪刀去到妻子公司,争吵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刺向妻子颈部,遭到妻子反抗后陈某从消防楼梯逃走。近日,浈江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

2019年12月19日8时许,陈某携带一把剪刀到妻子付某公司,争吵后拿出剪刀刺向付某颈部,遭到付某反抗后两人从三楼滚落到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间。付某随即抢夺了陈某手中的剪刀,挣脱出来后回到公司呼救,陈某则从消防楼梯上跳下逃走。

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杀人却因遭到反抗而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伟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故意杀人的目的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被告人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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