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难收回可申请支付令 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 更便捷有效讨回欠款

广州日报 2020-09-18 04:25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卜瑜通讯员陈怡成、陈晓玲、朱金香、林欣怡)日常生活中,当有人欠钱不还时,大多数人首先可能会想到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天从韶关中院了解到,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还有一种更便捷有效的方式讨回欠款,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2013年10月和2014年1月,韶关市民官某由于个体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分两次找罗某借款共计60万元,且两次借款均写下了《个人借贷合同》交罗某收执。借款后,官某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而多次续签借款协议,2018年10月双方就两笔借款签订了一份总《借条》,约定官某在2019年6月前清偿欠款60万元并以2.5%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官某的儿子官某强同时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

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官某父子始终拒不还款。罗某多次催还,均遭到二人拒绝。无奈之下,罗某来到始兴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最终罗某选择以支付令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罗某提供的事实清楚,借条等证据明确,罗某与官某、官某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官某父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罗某借款本息74万余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以借款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官某父子收到支付令之后,均未提出异议,目前该支付令已生效,官某父子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法院履行督促程序后不久,二人便主动找到罗某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

法官介绍,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经审查支付令申请成立的,法院于15日内发出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日起15日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支付令申请费用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1/3交纳,因此,支付令具有便捷、高效、成本较低等优点,利于加快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兑现。

但需注意的是,支付令并非“万能”,其只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时,其请求必须是以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为标的物的给付请求,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且申请书上应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如异议成立,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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