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布消费警示 预付有风险 消费需谨慎

韶关日报 2020-09-17 08:44

近年来,许多服务行业纷纷推出“预付式”消费方式,其中以日用百货、美容健身、教育培训、汽车保养等行业尤为突出,典型的营销形式是以“会员卡”的名义推出各种形式的预付式消费卡,消费者通过向商家预先付费,购买档次不等的“会员卡”,便可在此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了这类“会员卡”后,发现商家之前的承诺难以兑现,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为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要按照实际需要购买预付款式消费;要充分了解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和推销人员的吹嘘,以免上当受骗;在合同中详细登记预付款式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并明晰了解双方的约定,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尤其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办理预付款式消费后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一旦发现商家经营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举报。

预付式消费应签订消费协议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往往没有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往往各执一词,难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消费者持有的预付款的"券""卡""票"只是消费使用时的凭证,若遇到消费纠纷时,往往不足以作为强有力证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预付款式消费时,应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拒绝不合理格式条款

部分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故意减轻或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要求退卡时,才发现商家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而当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履行合同约定时才清楚合同约定“商家无责任”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商家出具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了解清楚,对于缺失的条款,特别是退换条款和经营者义务责任的条款,若合同不曾明确,则应要求经营者增补方可签订。

慎重选择预付式消费商家

消费者往往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并不了解,一旦经营者破产、倒闭,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更有极个别经营者乘机诈骗、坑害消费者。“现在不少商家为促销,往往会建议顾客办理各种优惠卡,由于开卡预付可以获得优惠,大多数消费者都选择预付式进行消费,其实这种方式是没有保障可言的,如果经营者经营不善突然结束营业或者故意卷款逃逸,消费者就会退款无门。”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对提供预付款式消费的商家要有充分的了解,仔细考察经营者的市场信誉、经营状况及动向,办理预付卡后应该按照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如果发现商家经营异常要及时采取行动,否则经营者破产、倒闭或转让时,消费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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