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首例公开听证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 公开听证助推民事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报讯近日,韶关市检察院召开吕某某申请检察监督一案公开听证会,在市检察院的主持下,首例公开听证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吕某某将写有“检察听证显公正司法为民树检威”的一面锦旗赠送到市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倾听诉求、圆满化解纠纷。
吕某某于2016年6月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顾某。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吕某某未构成伤残等级,吕某某不服该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未获准而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一、二审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吕某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所作的吕某某构成十级伤残的鉴定意见,并对其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诉求不予支持。吕某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仍认为其构成伤残,应得到合理赔偿,故申请检察监督。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实现民事诉讼案件精准监督和争议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决定就吕某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检察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听证议题,引导当事人对彼此诉求及主张充分表达意见,听证员根据案件焦点进行发问。在听证会后的评议环节,听证员从法律、政治、维稳等多角度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建议检察机关做好双方和解工作、化解矛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良锋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办理,多次强调要以听证促矛盾化解,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征求吕某某及保险公司的意见,认为本案双方有和解的可能性,随即展开和解工作。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听证会后,及时向公司反馈听证过程及检察机关的意见。经过多次沟通,保险公司从维护社会稳定、照顾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彰显保险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次性赔付一定金额给申请人的和解方案,吕某某对和解方案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市检察院向听证员反馈了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听证员对市检察院化解矛盾的做法给予一致肯定,认为检察机关在法律框架下展现了人性化司法办案,检察工作有高度、有温度、有法度。
此次公开听证促成当事人和解,推动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促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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