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盗电缆主犯获刑3年7个月
本报讯在市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两年间多次作案,获利5000余元,近日,被告人何某被浈江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的一天,何某偶然发现废旧居民楼外的电缆线裸露在外且无人看管,找来李某、吴某(均已判刑)等人一起,在深夜戴着头套携带电线剪、手套等工具,驾驶两辆女装摩托车在韶关市区某废旧居民楼盗剪该处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得手后三人将电缆线卖到废品店,所得赃款600余元由三人均分。此后两年间,何某三人以同样的手法,在市区多处作案多起,偷盗电缆进而转卖,获利共计5000余元。何某还在2016年期间倒卖一辆来路不明、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给何某威,经鉴定,该车价值为7000余元。
浈江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伙同他人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缆,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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