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开始 9月1日至12月20日可参保续保
本报讯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从2020年起,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续保)的时间调整为9月1日至12月20日,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人员外,逾期将不予办理。市民城乡居民参保续保城乡居民医保,可通过上门缴费、银行代扣以及电子渠道等方式进行缴费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持有本市辖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16周岁以下居民随监护人办理)。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医保待遇期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2020年韶关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及上述残疾人所生的新生儿、普通市民所生残疾新生儿、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据悉,韶关市城乡居民以家庭(户籍)为单位进行参保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到户籍(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农村居民可由村委集中代办。
值得注意的是,户籍成员、扣款账号、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户籍(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前台办理变更手续,全年可办理。参保人若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可中途参保,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市医保局提醒,城乡居民医保是民生工程,为您和家人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请及时办理2020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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