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获刑6年、罚金18万元

韶关日报 2020-08-01 09:15

本报讯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宗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判处何剑彪、李佩军、聂邦志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至1年6个月不等,对首要分子何剑彪并处罚金1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2017年9月,何剑彪陆续纠集李佩军、聂邦志等,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始兴等地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赌博、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以何剑彪为首要分子,李佩军为重要成员,聂邦志为一般成员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春节前后,何剑彪伙同李某(已判决)在李某位于始兴的住处赌博。期间,何剑彪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帮助,并收取利息,10余名参赌人员连续参赌20余天,赌资累计30余万元。此外,何剑彪还曾于同年伙同他人在始兴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给参赌人员发放筹码,并负责记账和与参赌人员结算现金。

因参与赌博,被害人沈某欠下何剑彪赌债。为索取赌债,何剑彪得知沈某在广州后,伙同他人驾车前去追债,对沈某拳打脚踢,强制将其带上汽车,在车里继续对沈某实施殴打,逼迫其写下欠条。直至派出所民警拨通沈某手机,何剑彪等人才于次日凌晨让沈某离开。

2017年4月,何剑彪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土石方工程合同,负责始兴某村地块的土石方挖掘清运工作及房屋拆除工程。4月14日、9月26日凌晨,何剑彪伙同李佩军、聂志邦、凌某(已判决)等人到该村拆除房屋,安排多人驻守在拆屋现场周围,阻拦村民进入。经检查房内无人后,便指使他人驾驶挖掘机,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未收到补偿款的15户房屋进行强制拆毁。事后,何剑彪串通凌某并授意将拆毁房屋的责任推卸给凌某,凌某拿到20000余元好处费,其他参与拆屋的人员各拿到几百元不等的现金。经认定,被拆毁的15户房屋损失价格(不含土地价值)合计8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剑彪等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何剑彪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李佩军系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聂邦志系犯罪集团一般成员,应按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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