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五年内完成2000年底前 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湛江日报 2020-07-24 08:21

老旧小区改造。(资料图片)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目标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并计划在“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多地因地制宜开展探索

形成可复制的推广经验

据各地初步摸查,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秦皇岛、张家口、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淄博、宁波、厦门、许昌、宜昌、长沙、广州、韶关、柳州、攀枝花15个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开展了为期1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在创新组织方式、资金筹措、项目建设、长效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取得积极成效。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介绍,2019年7—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21个部门单位,深入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百个市县,调研了200多个城镇老旧小区,理清情况,摸清需求,提出对策。2019年10月,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指导山东、浙江2省及上海、青岛、宁波、合肥、福州、长沙、苏州、宜昌8市开展深化试点探索,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协调、改造项目生成、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动员群众共建、改造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9个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意见》起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两轮试点成果和各省(区、市)有关经验做法,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城镇老旧小区暴露出的设施、社区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对象范围、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形成了《意见》。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新开工率已超四成

《意见》明确了改造对象范围。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同时,改造内容具体又分为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此外,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管网改造、家装电梯等,发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今年受疫情影响,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进度有所放缓,但是进入6月份后开始逐渐提速。截至目前,已完成年度目标逾四成。而去年各地新开工目标任务,6月底全国总体上已经完成。”刘李峰表示。

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

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除了政府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推动金融支持和社会力量参与,是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推进的关键。《意见》提出,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这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一方面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另一方面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同时,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日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下,国开行、建行与五省九市战略合作,未来五年内预计共提供436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快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另外,还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加快培育规模化的实施运营主体,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才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的根本办法。同时,也是推动城市开发方式转型的重要切入点。

在2省8市的试点项目中,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服务设施的改造和运营:苏州市吴江区鲈乡二村三村片区改造引入阿里巴巴等社会资本,居民个人通过出资享有高品质街区居住环境和便捷的公共服务。愿景集团参与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小区一区二区改造,由项目公司自筹资金,实施提升类改造,整合存量资源提供社会服务,并获得20年小区经营权。据估算,年收益560万,8~10年内实现投资收益平衡。杭州市和睦新村引入浙江慈继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改造,补齐老旧小区公共服务短板,让老人享有“健康管家”和专业康复护理服务,全面推进辖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化进程。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也在推动一些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之中,共同探索新的建设模式。

深化认识转变观念

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造福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民生工程。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补齐社区的设施和管理的短板,提升社区的养老、托幼、家政、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帮助上亿群众改变身边的、房前屋后的人居环境,能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于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发展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另一方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有效扩大内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发展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产业的关联度较高,带动效应较强,能够有效扩大投资和内需,是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有效结合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工作。接下来,要继续深化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义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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