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两类人群可申请失业补助金

韶关日报 2020-07-19 08:38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韶关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人群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可领取6个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据悉,符合此次可申请失业补助金政策的两类人群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国家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对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韶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韶关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634.50元/月;缴费不满1年的,按韶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190.35元/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梁美兰表示,韶关市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通过线上或线下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自2019年12月起,韶关市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今年3月至6月,韶关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此外,韶关市不适用一次性生活补助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市人社局提醒,在韶关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韶关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准。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出(转入)。

新闻推荐

韶关市举办企业运行监测及综合数据采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 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昨日,韶关市企业运行监测及综合数据采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在市区举办。各县(市、区)工信局运行监测、数据采...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