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一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改造车辆私售汽油

韶关日报 2020-07-11 08:33

本报讯众所周知,汽油是我国限制买卖物品,非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销售。但乳源一男子巫某却将一辆车、一台加油设备改造成简易“加油站”,做起了买卖汽油的生意。近日,乳源法院审理此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巫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乳源某鱼塘边和某酒店附近开起了“黑油站”,将来历不明的低价汽油储存到一辆小型客车上的一台加油设备中,为汽车加油赚取非法利益。其间,巫某共将汽油售卖给刘某等20余人,非法营业总额8万余元,从中牟利1万余元。2020年1月,检察机关以巫某犯非法经营罪向乳源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买卖汽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巫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巫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缴获的小型客车、加油设备等物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汽油属成品油,又属危险化学品,系易燃物品。在没有任何安全设备或措施的条件下私卖汽油的行为,极易因储存不善等引发爆炸等后果,潜藏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群众不要为蝇头小利而罔顾法律法规非法经营,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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