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多部门协作 做实做细巡察工作

韶关日报 2020-07-11 08:50

本报讯自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浈江区委巡察机构不断探索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多举措实现资源整合、人才支撑、信息共享的监督合力,帮助巡察组更精准、更全面地发现问题,做实做细做深巡察工作。

沟通联系机制。巡察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政法、审计、扶贫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进驻前的座谈、沟通联系,协助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初步“画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巡前通报机制。巡察前,巡察机构分别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征求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及工作需要,函询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巡察组,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减少重复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

人员选派机制。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巡察机构选配人员,从全区各部门(单位)中抽调优秀干部组建区委巡察组,建立临时党支部。落实《关于区直单位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区委巡察专员的实施方案(试行)》,选派新提拔副科级优秀年轻干部到区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

巡中协调机制。巡察期间,建立联系会商、信访转送和通报机制,积极协助巡察组深化问题线索,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通过多向互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合力,做到导向清晰、“画像”精准、深挖问题,形成震慑。

成果运用机制。深挖广用巡察成果,建立优先处置机制,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开展查处,形成巡察机构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组织部门及有关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厘清“责任田”,作为促进工作的助推剂。

整改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双反馈”“四通报”,推动形成以巡察整改为切入点,纪检、组织部门及各有关区领导日常监督为重点,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为补充的巡察整改督办机制,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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