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策后进是一种“逆向激励”

韶关日报 2020-07-06 09:23

日前,湖北咸宁市一家农业银行支行因支行门口的电动车停放不整齐和“牛皮癣”小广告,且在记者暗访拍摄时对记者推搡阻止,被挂上“不文明单位”黑色牌匾。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咸宁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会评议,认为该单位不仅没有履行“门前四包”责任,还以不文明的方式阻挠监督,影响恶劣,决定张挂首块“不文明单位”牌匾。笔者为此举叫好,这张“不文明单位”黑榜,更醒目、更让人警醒。

有错就该罚,整治环境卫生,是惠民利民之举。无规矩不成方圆,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就该落实到位,奖罚分明。唯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真正将“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到位。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此前,韶关市在市区范围内开展评选“十大最差路段”活动,群众反响强烈,效果明显。笔者认为,应该坚持把活动变成常态化制度,加强工作整改落实,保持常态长效。诚然,奖励与惩戒都是达到有效管理的两种手段。通常,传统习惯上正面鼓励为多,采取惩戒为少。但在现实中,并不缺乏“死猪不怕开水烫”“扶不起的阿斗”等类似情况,面对这类被管理对象,管理方只好用猛药来治沉疴了。

文明城市创建,需要表彰和鼓励先进,也需要鞭策后进,二者缺一不可。如果只重对先进单位和人物的表彰和鼓励,不采用鞭挞后进的方式,那后进单位就不会有痛感,也不容易出现“自我扬鞭”的新景象。后进单位被挂上“不文明单位”牌匾,省略掉了与其他单位比较的过程,直接在汲取教训,对照问题和差距及如何发力上做足文章。

对“不文明单位”挂出黑色牌匾,体现出监督的威严。这事之所以让人们感到惊奇,是因为一块“不文明单位”牌匾具有负面鞭策的作用,它的存在十分惹眼。市民一旦关注,就说明他们正在自觉不自觉地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与文明城市监督了。这等于又一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与发动,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对“不文明单位”挂出黑色牌匾,是管理到位的具体体现。管理要做到实处,起到效果,才有意义。“不文明单位”这块牌子就像“扎”在心里的一根刺,监督该单位严格对照文明创建要求进行整改,摘下牌子,拿回“面子”。归根结底,开设文明创建“红黑榜”,督促相关单位“挂在脸上找问题,俯下身子抓落实”,其目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不文明单位”牌匾警示我们,敢于亮短揭丑,是社会管理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挂黑牌子迫使被挂单位作出深刻反思,通过自身的加倍努力尽快摘下“不文明单位”牌匾,用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自己的文明担当。对其他单位来说,同样是一种警示,如果甘于落后,没准“不文明单位”牌匾也会挂到自家门前;而对于文明单位来说也是一种提醒,文明单位不是终身制,若有中途懈怠,同样可能将红牌变成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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