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中山日报 2020-07-02 07:01

2019年6月6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根据广东中明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16)粤2072执8037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书,将被执行人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审查期间,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进行重整。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决定对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负责预重整工作,管理人负责人为沈凤。

中山市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新柳中路与新明南路交叉路口格林尚坊花园;联系人:陈铖、谭朗;联系电话:19928775805、18688715961),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6月18日)、有无财产担保、已获清偿情况、是否存在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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