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侵占货款10万余元 企业员工获刑1年

韶关日报 2020-06-06 08:43

本报讯韶关某商贸公司的业务员何某监守自盗,利用为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客户交付的货款共计10万余元据为己有。近日,浈江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责令被告人将款物退赔给商贸公司。

2018年,何某入职韶关某商贸公司后被安排从事业务员工作,为公司运输货物并收取货款后转交给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何某认为这是一个“致富”的机会,于是从7月起,何某在运送完货物返回公司后以各种理由对公司进行隐瞒,截留了韶关某汽车美容快修中心、韶关市某工坊等企业支付的货款。截至9月底,何某在3个月的时间内利用为公司送货并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先后将20家客户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销声匿迹,该公司即刻向公安机关报案。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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