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包”贩毒25次“瘾君子”成毒品“零售商”

韶关日报 2020-06-23 08:48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以每次0.2-0.5g不等的销售量,向易某、张某、何某等5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25次,所贩毒品总重共计9.65克,以此获利共计9200元。因叶某本身亦为“瘾君子”,故有时其售出毒品后,还会与向其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一同吸食毒品。

【裁判结果】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典型意义】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直接导致毒品进入吸食消费领域,虽然每次贩毒数量较小,但其社会危害同样不容忽视。因此,严厉打击“零包”贩毒犯罪,也是有效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案中,罪犯每次贩毒仅零点几克,数量少,但其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依法处以相应刑罚,系对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政策的良好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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